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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城市立体绿化管理细化

2020-01-04

5月16日,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《关于加强全省城市立体绿化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“指导意见”),今后新建公共建筑(政府机关、学校、医院、文化体育场所等)的条件适宜的屋顶,绿化实施面积应不小于屋顶可绿化面积的60%。

“城市立体绿化在基本不占用土地的前提下,可起到拓展绿化空间、减少扬尘和噪声污染、改善空气质量、缓解热岛效应、降低建筑能耗等多方面作用。”相关人士介绍,我省将分类推进屋顶绿化、垂直绿化等各类型立体绿化,统筹推进专项规划、设计、施工、验收和管理,优先在国家园林城市(县城)开展城市立体绿化工作,并重点抓好新建公共建筑、市政基础设施立体绿化,积极倡导学校等单位开展立体绿化,由点到面逐步推广。

根据指导意见,全省将大力实施新建建筑屋顶绿化,其他新建建筑中层数少于12层(含12层)、高度低于40米(含40米)、产权明晰、屋顶坡度小于15度的建筑(含裙房),宜实施屋顶绿化。倡导开展既有建筑屋顶绿化,对城市所有既有公共建筑、公益建筑、保障性住房的屋顶承重级别、防水年限进行数据普查,对现有建筑中适合开展屋顶绿化的进行登记造册。鼓励结合既有建筑改造等项目实施,在实际条件允许的情况下,对建成年限低于20年且符合建筑安全要求的建筑开展屋顶绿化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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