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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:新建公共建筑,屋顶绿化率至少六成

2019-12-19

       城市立体绿化提升“颜值”,给建筑物披上绿装。近日,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《关于加强全省城市立体绿化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大力实施新建建筑屋顶绿化,新建公共建筑的条件适宜的屋顶,屋顶绿化实施面积应不小于屋顶可绿化面积的六成。

城市立体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,在基本不占用土地的前提下,可起到拓展绿化空间、减少扬尘和噪声污染、改善空气质量、缓解热岛效应、降低建筑能耗等多方面作用。根据指导意见,山东积极推进城市屋顶绿化,大力实施新建建筑屋顶绿化。其中,新建公共建筑(政府机关、学校、医院、文化体育场所等)的条件适宜的屋顶,宜实施屋顶绿化,屋顶绿化实施面积应不小于屋顶可绿化面积的60%。其他新建建筑中层数少于12层(含12层)、高度低于40米(含40米)、产权明晰、屋顶坡度小于15度的建筑(含裙房),在符合规范、确保安全的前提下,宜实施屋顶绿化。

不过,实施屋顶绿化的建筑工程,设计时也需充分考虑屋顶承重和防水要求,明确绿化堆载顺序,建设过程中严格屋面施工质量控制。此外,鼓励结合既有建筑改造等项目实施,在实际条件允许的情况下,对建成年限低于20年且符合建筑安全要求的建筑开展屋顶绿化。

鼓励实施墙体垂直绿化,除有保密、安全等特殊要求的单位外,城市主干道、城市中心区等临街实体围墙,城市公园、风景名胜区、旅游景点等重要节点的公共建(构)筑物墙体,宜种植爬墙虎、凌霄、紫藤等攀援植物实施垂直绿化。新建透空栏杆等宜同步实施立体绿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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